2024年-2028年佛山地铁3号线正线车站、线网场段及地铁大厦电扶梯设备委外维保项目(A包),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2024年-2028年佛山地铁3号线正线车站、线网场段及地铁大厦电扶梯设备委外维保项目(A包)
2.2项目编号:JG2024(SZ)XZ0084
2.3 实施地点:佛山地铁3号线高村站至顺德学院站、逢沙停车场、林岳车辆段、佛山地铁大厦。
2.4 项目内容:
2.4.1对佛山地铁3号线高村站至顺德学院站、逢沙停车场、林岳车辆段、佛山地铁大厦共计112台扶梯、76台电梯及其附属部件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日常值守、应急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临时任务、保障值守、系统填写录入等。维修保养工作所需的人工、工器具、劳保用品、施工护栏、低值材料、安全实施保护等费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需的低值备品备件(包括预防性更换性能不可靠的零部件,以甲方意见为准)、所有维护保养用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用润滑油、轴承黄油、减速箱油等)、所有备品备件更换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以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息或书面等)为准的重大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国庆、五一等)期间增加一次半月检。
2.4.2乙方负责国家或地方所规定的相关检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扶梯年检费、限速器校验费、计量仪表拆装检验运输费、电扶梯保险费等),确保所辖电扶梯无整改、复检项,保证年审通过,并在有效期内取得检验报告和电扶梯使用证。
2.5工期计划:
2.5.1佛山地铁3号线正线车站高村站至顺德学院站、逢沙停车场(112台扶梯、41台电梯)计划实施时间:36.7个月;
2.5.2林岳车辆段(17台电梯)进场实施时间:综合楼及维修中心电梯共12台计划实施时间为42.8个月,物业下盖电梯共5台计划计划实施时间为42.8个月;
2.5.3佛山地铁大厦(18台电梯)计划实施时间:42个月;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9041720元,其中总价包干部分控制价为人民币15359052元,单价包干部分控制价为人民币368266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其分项报价也不能超出对应的分项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或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或以上的轨道交通行业自动扶梯或电梯的安装或质保或维保的项目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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