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相关设备及(南区+北区+儿童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宿州市立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相关设备及(南区+北区+儿童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http://ggzyjy.ahsz.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EP-SZQT2024043-重1
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相关设备及(南区+北区+儿童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第1包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相关设备:40万元/年;第2包(南区+北区+儿童医院)电梯维保:43.1万元/年;
最高限价:第1包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相关设备:40万元/年;第2包(南区+北区+儿童医院)电梯维保:43.1万元/年;
采购需求:第1包拟选一家投标单位提供全院医用气体系统整体维保服务,第2包拟选一家投标单位提供(南区+北区+儿童医院)电梯维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如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第2包: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9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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