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民医院电梯维保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射阳县人民医院电梯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29.7万元 最高限价:29.7万元 采购需求:为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现对射阳县人民医院院内67部电梯的维保工作进行招标。本项目为半包方式,维保范围包含日常维修及保养、电梯所有损坏部件和保养需更换部件,含主要部件和零配件等。主要部件损坏购买不在保修范围内(主要部件包括曳引机、变频器、主控板、门机变频器、轿厢控制板、外呼控制板、钢丝绳、轿厢、层门等);具体电梯层站及所应达到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B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含安装、维修);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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