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403131 | 项目名称 | 深粮观澜汽车电子特色工业园第十栋厂房3层之二及配套宿舍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308、五栋305-309房: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中镇观平路299号 2、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412房: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镇观平路299号 3、观澜特色园厂房十栋三层之二: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中镇观平路299号 |
面积/数量 | 1、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308、五栋305-309房:250.830平方米 2、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412房:43.880平方米 3、观澜特色园厂房十栋三层之二:837.98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1、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308、五栋305-309房:住宅类 2、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412房:住宅类 3、观澜特色园厂房十栋三层之二: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308、五栋305-309房:14.25元/平方米/月; 2、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412房:14.25元/平方米/月; 3、观澜特色园厂房十栋三层之二:31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1、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308、五栋305-309房:/; 2、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412房:/; 3、观澜特色园厂房十栋三层之二:自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1、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308、五栋305-309房:宿舍; 2、观澜特色园住宅一栋412房:宿舍; 3、观澜特色园厂房十栋三层之二:厂房(工业厂房);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2.须与园区物业管理处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书》,厂房物业管理费2.5元/㎡/月,宿舍物业管理费1.5元/㎡/月。 3.承租方须以银行托收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4.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5.按正常条件收取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 6.承租方如提出提前退租解约,须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交予出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补偿出租方所支付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7.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物业使用类型为工业厂房,承租方只能将物业用作工业生产、仓储、加工及办公,不能用做其他经营性用途。 9.物业为轻工厂房,最大承重300KG/㎡,承租方不得超出该标准使用物业。 10.承租方生产经营需符合相关环境测评要求,不得在物业内从事有可能会造成空气、噪音、水污染的生产性活动。 11.承租物业后不得转租或以参股、合作等方式改变物业实际使用主体。 12.意向承租方已明知租赁物业现状,出租方以现状交付,出租方不另行对承租方的各项投入给予其他补偿。 13.意向承租方需与承租物业所在园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电梯维保费等其他费用。 14.承租方需按照物业所在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装修消防审批相关工作。 | ||
其他补充说明 | 该物业原合同租期至2024年11月30日。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文章推荐:
深粮观澜汽车电子特色工业园第十栋厂房3层之二及配套宿舍招租信息公告-交易公告
深粮观澜汽车电子特色工业园第一栋厂房4层及配套宿舍招租信息公告-交易公告
东滨阳光、碧翠苑、国投大厦、东山半岛、锦粼逸园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磋商公告/东滨阳光、碧翠苑、国投大厦、东山半岛、锦粼逸园电梯维保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