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海泰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昊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裁定受理泰昊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2日指定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担任泰昊公司管理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6日裁定批准泰昊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泰昊公司重整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广西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因泰昊公司开发建设的外海云筑项目电梯未按期维保暂无法使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拟选聘电梯维保单位为电梯开展维保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需开展维保工作的电梯情况:
品牌、型号规格 | 层数 | 数量(台) |
莱奥 | 13 | 2 |
二、工作内容
1.按照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海云筑项目电梯开展维保工作。
2.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三、维保工作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 资质要求
1.参选单位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专业机构,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参选单位应具备开展电梯维保工作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3.参选单位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4.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质量的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递交报价函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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