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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国家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遴选长岭南路高科一号地下人行通道电梯维保单位的公告

· 2022-09-26

贵阳国家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开、透明、公正选择高新区长岭南路高科一号地下人行通道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响应文件(密封加盖公章)请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至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大楼二楼应急管理局。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新区长岭南路高科一号地下人行通道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地址:观山湖区长岭南路创想花园与天一国际之间

服务项目:本项目是针对维保范围内的电梯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应急救援、年度检验、应急演练、定期培训等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可靠。

二、维保项目

表1 基本信息表

序号

品名

规格(mm)

数量(台)

备注

1

地下扶梯

/

2

贵阳市高新区高科一号地下人行通道

2

直梯

/

2

贵阳市高新区高科一号地下人行通道

表2 基本参数表

序号

电梯位置

型号

有无机房

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m/s)

层站数

1

高科一号地下人行通道

KLW

无机房客梯

1050

1.0

2层2站

2

高科一号地下人行通道

KLW

无机房客梯

1050

1.0

2层2站

3

高科一号地下人行通道

KLT

自动扶梯

输送能力6080P/h

名义速度0.5

提升高度8.4米

4

高科一号地下人行通道

KLT

自动扶梯

输送能力6000P/h

名义速度0.5

提升高度7.2米

备注:若需提供维保服务的电梯清单,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本项目4台电梯的详细情况。

三、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成立法人单位提供基本户开户行银行近6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

9.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本项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贵州省电梯条例》、《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资质并取得电梯修理、维保、抢险、救援许可,且许可范围与本项目电梯相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本项目指定的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维护保养服务标准及规范

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按规定时限对电梯开启、关闭。

2.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维护保养的需要。

3.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

4.日常维护保养服务要求及职责。

(1)服务范围:对4台电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贵州省电梯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提供日常维保、零部件维修更换、应急抢险和救援等服务工作,确保采购人电梯运行正常。包括:明确维保周期、维保的具体内容、应急情况处理方案、电梯维修费用的收费标准、电梯维修年需配件的价格和对采购人的折扣比例,采购人有重要会议、培训任务的维修人员安排和驻场安排等承诺,维保人员的管理和自律措施(包括维保车辆停放管理等)。

(2)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本项目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贵州省电梯条例》等相关国家法规和规范要求执行。

(3)日常维保服务方案应包括维保周期、每次维保的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半月保、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年保、协助年检等的具体内容和需甲方签字确认的凭证资料情况)。

(4)制定并实施不低于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及制造单位提出的维护保养要求的维护保养方案,通过电子文档等形式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5)严格按照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监督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项目和作业要求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并经电梯使用单位确认存档;

(6)进行现场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时,持证的电梯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落实现场安全保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7)针对不同类型电梯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1次应急救援演练;

(8)在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自行检查;

(9)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明示整改项目;

(10)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应急救援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应急救援电话畅通;

(11)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抵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

(12)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职责;

(13)维修保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人员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以及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对作相关职业技术考核;

(14)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且不能当场排除的故障,按规定应当停止使用的,立即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并设置警示标志;维修结束经电梯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警示牌,恢复正常使用;如电梯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负责。

(15)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4年;

(16)制作电梯维护保养计划书,并上报电梯使用单位;

(17)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须安排驻点服务,驻点服务的人员数量按每4台不少于1人标准配备,并提供其姓名、通讯号码及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信息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8)关于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使用单位保管或由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

(19)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时,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

5.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维保单位负责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用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供应商应实现电梯智能化管理。应在电梯轿箱内安装多媒体安全监控显示终端,实现电梯运行24小时远程实时监控,搭建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电梯应急救援系统、电梯运行安全监管系统、电梯维保系统、数据中心等以及多媒体安全监控显示终端,发生事故,可通过音、视频实现应急指挥救援,事故后可追查事故录像和维保记录,实现事故溯源。

7.使用单位保留是否签署续签保养合同的权力。

8.未按照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1次应急救援演练,单次处罚500-1000元。

9.未设置警示标志进行维护保养,单次处罚200-400元。

10.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抵达时间超过20分钟,单次处罚200-500元。

五、响应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维保费用

该项目为全包日常维护保养方式,预算控制价4.6万元(响应文件费用超过4.6万元的视为无效文件),该费用已包含税收、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七、维保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高新区

政务服务大厅大楼二楼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姜  涛

联系电话:84849507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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