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社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社区主楼办公楼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光明社区主楼办公楼 二、服务内容: 1.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维保能力; 3.提供本项目电梯保养、维修、检测所需的全部工具、装备,并承诺采用日立原厂的技术方案和工艺措施; 4.安排专业保养人员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保养。保养完成后,应立即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单》做好每台电梯的保养维修记录,并及时交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存档。 5.提供电梯运行状况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双方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6. 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保证是日立原厂件。更换下来的坏件、旧件,在甲方确认后销毁,不得再流通、使用; 7.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
项目预算金额:719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1. 因维护保养不当导致电梯年检不合格的,应无偿修复电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电梯复检费用; 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电梯的维保工作进行分包、转包。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 光明街道华夏路40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27402259
公告日期:2022年6月1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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