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1)条修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没有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第(2)条修改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2、报名时所需资料修改为:
(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 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6) 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11条修改为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技术标的组成 12.3.1修改为:
1)参投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需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近6个月社保),
7)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申明书
9)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有16万元以上的电梯维保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资料,若合同协议书内无法证明该项目规模,还需提供发包人证明,否则该业绩无效)。
10)电梯维保服务承诺书;
11)义乌市国企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6月29日17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6月30日15时00分。
6、招标文件已上传最新版。
上述内容作为《欧洲风情商业街一期电梯维保服务采购》的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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