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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巨龙南路59号城市八佰走廊部分商业用房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第二次)

· 2022-07-27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关于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拟对企业自有的部分商业用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竞价招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房产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产位于海州区巨龙南路59号,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935.33平方米,根据租赁房产的现状以及产权分割使用情况,拟将租赁房产按照下列所述标的独立进行公开招租。

1号标的物:巨龙南路59-32号门面,独立产权面积为122.07平方米;八佰城市走廊1号楼206室,独立产权面积为2716.36平方米(其中纳入本标的范围内可租赁面积约1580平方米);该标的物租赁产权面积共计约1702.07平方米。

2号标的物:巨龙南路59-34号门面,独立产权面积为119.39平方米;巨龙南路59-74号门面,独立产权面积为114.14平方米;该标的物租赁产权面积共计为233.53平方米。

二、租赁物用途

上述租赁物可分别用于商业服务类经营(餐饮、培训、商务办公等),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为准。

三、租赁期限

上述标的物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租赁期限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为准。

四、特别告知

1、其中1号标的物目前处于空关状态(可以提前预约看房)。2号标的物处于原实际承租人使用状态,若竞租后更换承租人,可以由新承租人与原实际承租人协商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双方完成交接视同出租人完成租赁标的物的交付。若协商不成,可由出租人依法负责清场并完成交付。在交付标的物或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之前,不收取新承租人租金。但在标的物具备实际交付或签署新的租赁协议条件时,而新承租人故意不履行义务,出租人有权终止新承租人的租赁权,出租人不承担取消新承租人租赁权的一切法律责任。

2、租赁标的的房屋产权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人不承担招租房产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租赁协议签订后,承租人不得以房屋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城管等手续办理,致使房屋不能按预期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和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该房产后,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若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的,按照合同违约处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按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且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房产。

5、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建设需要、政府征用行为等原因收回房产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承租人应按出租人要求无条件交还房产,出租人退还相应租金。

6、本次招租标的物的交付以现场双方确认的实际情况交付。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一切费用均与承租人无关。新签协议生效后,产生的水电、物业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出租人根据新承租人的实际装修情况,将合理给予适当的装修宽限期。其中对1号标的物给予23个月的装修宽限期(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对2号标的物给予1个月的装修宽限期。

五、报名人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必须无任何征信问题,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3、意向承租1号标的物的报名人,需提供本人(单位)直接持有的10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最近一年内的银行交易明细,本公告发布后临时存入的资金除外)、不动产权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4、对违反与出租方有关约定,未严格落实受疫情影响关于房租减免的国家扶持政策,且未向最终承租人予以减免一定房租的原承租人以及关联人,经确认事实清楚的,不得继续报名参加。

5、报名人和承租合同签署人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如报名人设立子公司作为合同履行人的,报名人应对合同签署人履行合同提供履约担保。

六、报名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经营组织的提供:

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

4)报名1号标的物需要提供的相关财产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5)所有资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只接受现场提交以上材料。

2、报名人为自然人的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1号标的物需要提供的相关财产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页面打印。上述材料均须本人签字。

七、招租程序

1、报名资格预审:出租人对报名人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人,由出租人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方另行通知,并进入竞租报价环节。

2、竞租保证金: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人须按出租方规定的时间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且不允许代付。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时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所报标的物号段等)

3、竞租报价: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人,在按时交纳竞租保证金后方可进行报价。报价采取密封方式,以不低于租金底价进行报价,报价最高者为最终承租人。如最高价出现并列报价,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否则采取二次竞价进行确定,报价不得低于前次报价,以此类推。

若获得房屋承租权的竞租方放弃承租权,该房屋租赁号段可转为第二顺序报价方承租,若第二顺序报价方放弃承租权,可转为第三顺序报价方承租,以此类推。所报价格低于各号段设定的底价为废标

4、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按照竞得年租金的15%部分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余部分冲抵应交租金。竞租人获得承租权后放弃承租标的物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招租底价

本次竞租设年租金底价,其中:

租赁标的

年租金底价

(万元)

租赁期限

报名资格

竞租保证金

(万元)

1

42

三年

提供100万元以上的财产证明

15

2

21

三年

7

合计

63

若每个号段只有一名竞租人报名的,以租金底价上浮5%获得承租权。竞租价格仅为房屋租金,不包括承租人今后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修缮等其他任何费用。竞租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租赁物的实际状况,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九、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及地点

1、公告期限:2022727日起至202289日止。

2、报名时间:202283日上午9时起,截止时间至202289日下午5时。

3、报名地点:花果山大道109号(广电大楼)连云港市工投集团2019室。

4、报名联系人:叶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518-83083280,19901531578


意向报名人可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内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凡参与竞租者,视其对该租赁物的一切情况全部认可。

十 、竞租时间、地点

出租人根据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情况,另行通知竞租报价方式、时间和地点。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附件2:《租赁安全协议(样本)》

注:两份附件合同为通用样本,具体条款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727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9

联系电话:0518-83083280


乙方(承租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一、租赁物及相关承诺

1.1 甲方房屋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59****,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 乙方已进行了现场查勘并完全清楚租赁物的全部现状,以及对租赁物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愿意租赁上述物业及设施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乙方不因租赁物本身存在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自身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即自2022**日至20******日止。

2.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三、租金、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1 经公开竞租,乙方承租上述租赁物的租赁价格为***万元/年,共计**年,总计租金***万元人民币(大写****)。

3.2 租金逐年交纳,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其中: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当日缴纳,即********日前一次性支付,以后年度的租金要在每个实际租用年度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甲方收款账户如下:

名: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号:1107010009000020344

如果有变动,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3.3 若乙方在上述交款期限未按照约定时间交款,视同乙方放弃后续租赁权限,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租赁物的用途

4.1 乙方租赁上述租赁物承诺只限用于****,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履约保证金及费用

5.1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将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一并交付甲方。否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5.2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前提下提前解除,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若乙方对甲方租赁标的物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3 承租期内,乙方须按期及时交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以及其他由乙方经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若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及滞纳金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结清所有欠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缴费清单。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六、租赁条件及维修责任

6.1 乙方承租该房屋后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另作他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分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人的违约责任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惜房屋及各种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立即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6.2 承租期内,乙方需要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以及因装修所引起的各种处罚、纠纷、索赔或法律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中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也不得要求其他关联第三方进行补偿。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不定期的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安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租赁期间,租赁物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7.3 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该租赁标的相关资料或者办理有关事项中需要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7.4 因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政策或城市规划(如道路扩建、拆迁征地)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租赁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都不应向对方要求任何赔偿。

7.5 租赁期内,若甲方出售、转让该租赁物,甲方应提前15日告知乙方,并与房屋受让人约定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期限内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8.2 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在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物。

8.3 按租赁物的用途及性质,合理谨慎使用、维护租赁物。

8.4 乙方自主依法经营,独立承担其经营风险,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独立承担其经营行为发生的一切税费。

8.5 按时足额缴纳由乙方应当承担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逾期不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门前照明及消防设备电费、垃圾处理费、电梯维保费等一切租赁期内与租赁物有关的公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6 对租赁物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出现故障、毁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甲方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同时甲方也有权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7 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造及安装大型固定设施。如确需改造及安装大型固定设施的,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必要的还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8 乙方要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防部门要求落实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火灾预防工作。租赁期间,租赁物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8.9 乙方需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安全协议”。

8.10 租赁期内发生的环保、卫生、安全及与周边居民的争议等事宜或与他人发生任何矛盾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8.11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在5日内将租赁物完全归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破坏或者拆除任何设施、设备。租赁物交接时,由双方派员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者破损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有权搬离自行添置的动产,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合同5日后,租赁物内的所有余物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其所有权,由甲方处置。装潢中不可拆除的部分一律无偿赠送给甲方,不得拆除或故意破坏。甲方要求拆除的必须拆除。

8.12 若遇政府征用、环保治理及甲方产权变更等原因,标的物不再具备租赁条件,甲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剩余部分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乙方接到书面通知60日内无条件搬出场地,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处置其资产,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九、合同解除

9.1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所有条款约定及其它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或甲方公告之日起解除生效。

9.2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3 因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政策或城市建设(如道路扩建、拆迁征地)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租金按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9.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租金按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9.5 合同期限届满自动解除,甲方收回房屋。

十、违约责任

10.1 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行为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当年租金的10%,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一方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另行赔偿。

10.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圆)违约金,若租金逾期超过1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10.3 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无法开展经营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当年租金10%予以赔偿。

10.4 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物的毁损或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11.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 因乙方原因致使产生法律诉讼,则乙方需承担甲方的所有涉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11.3 甲乙双方均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将来产生诉讼时,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包括拒收或者无人签收)。若一方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需提前3日告知对方,否则承担所有不利后果。

十二、其他条款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租赁安全协议(样本)

甲方(出租方):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 20** ****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为加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3、甲方要向乙方书面交清地下管网、危险源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6、甲方对辖区内所有租赁单位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7、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急演练等),并建立相关培训台账。

8、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9、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影响和责任。

3、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必须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等应定期校验,严禁超压、违规使用。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并及时恢复。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该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入本区域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0、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

12、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3、乙方使用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伤亡事故时,乙方承担全责。

1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承包)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三、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20******日至20******日止。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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